参加“安全我先行”安全知识竞赛的感悟2015-10-08 15:30:03

 在金秋收获的季节,由巴运集团行政、工会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安全我先行”知识竞赛活动在江北宾馆举行。我作为顺通公司参赛队员(也是本次活动参赛年龄最大的队员),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鼓励下,克服记忆力差的困难,本着学习和重在参与的心态走上了赛场,现就参赛的些许感悟与大家分享。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安法的立法目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深刻领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新安法的目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这也是党和国家立足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习总书记也在“8.12”天津滨海港爆炸事故做出了重要批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吸取。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发展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经济繁荣大局,从小的方面来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或个人安危。如果一个企业不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那这个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如果一个人不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那这个人注定是不能成就大事的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尤为如此,巴运集团高层领导提出的“不要带血的效益”这是与安全发展理念一脉相承的,并严格的要求“没有安全保障再丰厚的利益都应当放弃”。摆正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解决了当生产、发展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的价值取向,这是我们基层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三个到位”中“安全认识到位”的重要体现。

二、新安法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通过这次竞赛加深了新安全生产法和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联系的认识。从2014121实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将道路运输纳入了重点监管行业。这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要规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加大对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在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一些应该履行的职责因工作事务繁忙或有些难度而忽略,比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这在很多企业应付了事,没有与关联单位进合作互动,如交警、医院等,或者直接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仅仅写在纸上。新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事们这真的要认真对待哟。另外,新安全生产法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也是新安法亮点之一。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对事故隐患“零容忍”态度,因此事故隐患一样要受到处罚。这也是要求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排查治理。一旦发现隐患要整治到位,不然就要受到严厉处罚。

三、对安全知识竞赛的一点建议

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人人有责。这次参赛队达21个之多,公司高层也亲临比赛现场,说明集团公司非常重视,组织有力。但没有邀请安监、行业主管、新闻媒体现场观摩和对外宣传还是有些遗憾!希望公司今后组织的这类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指导,这也是正面宣传巴运集团,以及在社会中获取正能量的载体。总的来说,瑕不掩瑜,这次活动最终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谨祝巴运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平稳,安全、经济双丰收。

            (韩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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